獎金績效要脅?逼天天加班
2010/06/18 06:00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1名民眾向本報爆料指出,彰化市彰南路某公司強制規定員工必須每天加班4小時,週六、日還須加班1天,且若加班時數未達規定,還會被扣績效與獎金,令員工敢怒不敢言。該公司則表示,該公司長久以來都是如此運作,他們會再與員工溝通。
這名民眾說,他們的單位在公告上公布,該月加班時數未達規定者,公司還會依不配合規定為由,扣除該月績效及生產獎金,並在個人考績上扣除分數,利用這種手法來強制要求員工加班,令員工敢怒不敢言,且並不符合勞基法加班時數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的規定。
公司強調誤會 將再溝通
對於這名民眾爆料,該公司強調,一直以來,只要有民眾來應徵,他們都會先詢問是否同意該公司加班的規定,只要有同意的,他們才會錄取,因此進入該公司工作的員工,應已有基本上的認知。
該公司表示,公司最近訂單較多,因此才會要求員工加班,但都有給加班費;該公司是2班制,每班工作12小時,長久以來皆是如此,至於會被扣除績效與生產獎金者,應該與個人表現不佳等因素有關。
該公司說,該公司有上千名員工,每人對於工作、生活要求都不同,若有假日不願加班者,他們會盡量安排意願較高者在假日加班,總之,他們會再與員工做溝通,做出最適當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