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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時間竟可商量/戴電子腳鐐 「趁空」又性侵

性侵累犯丁大倫,在同一書店廣場前釣美眉,接連性侵兩名女生。(記者羅沛德攝)

性侵累犯丁大倫,在同一書店廣場前釣美眉,接連性侵兩名女生。(記者羅沛德攝)

2010/04/23 06:00

性侵累犯 稱要考大學向上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戴著電子腳鐐,照樣性侵女性!性侵之狼丁大倫(32歲,在押)89年因性犯罪被判入獄10年,去年8月假釋後,在3個月內先後性侵2名女大學生,其中一件還戴著電子腳鐐,台北地檢署昨天起訴他,從重求刑15年,且須接受強制治療。

檢方調查,過去曾有另2嫌也戴電子腳鐐犯性侵案,丁大倫是第3人,已被收押。

檢方說,去年8月,丁大倫出獄17天,當時還沒戴上電子腳鐐,就先在台北市峨嵋街誠品書店廣場前,佯稱自己是大學生,正在拍攝畢業影帶,將1名女學生騙至昆明街某大樓頂,強押撫摸胸部、私處,女學生因值生理期才未被性侵。

該案尚未偵破,檢察官、觀護人與醫師組成的「社區監督輔導會議」,去年9月9日評估丁大倫有再犯之虞,在他腳踝戴上電子腳鐐以利監控,但11月27日下午,他穿寬鬆長褲掩飾腳踝,以相同手法,謊稱是大學廣告系學生,在西門町將女學生騙至同一作案地點,威脅她若不就範,就找人輪流性侵,女學生心生畏懼,遭他性侵得逞。

要求每天監控時間 設晚些

檢方表示,丁大倫假釋前,曾在獄中透過王姓輔導老師向檢察官表示,他計畫出獄後重考大學回到社會,須去補習班念書,白天出門後無法太早回家,希望電子監控時間能設在晚間,以利他求學。

長褲遮腳鐐 大白天伸狼爪

北檢觀護人考量丁大倫「有心向上」,同意將他的監控時間設在晚間10點到清晨5點,監控主機安裝在丁嫌位在台北市萬華區的住家,沒想到丁嫌「說一套,做一套」。檢方說,丁嫌雙親離異,母親獨力撫養,過去曾被女友拋棄,可能因而報復女性。

性侵累犯丁大倫,在同一書店廣場前釣美眉,接連性侵兩名女生。(資料照)

性侵累犯丁大倫,在同一書店廣場前釣美眉,接連性侵兩名女生。(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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