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打工 店員稱遭苛扣薪資
2009/04/25 06:00
〔記者佟振國/埔里報導〕埔里鎮張姓民眾向本報投訴指出,3月底由全家便利商店埔里東榮店離職,日前領取3月份薪資時,遭店長以1至3月遲到、未簽到退等理由強扣部分薪資,更控訴店家未按勞基法規定給予最低時薪與勞保;對此,該店長則澄清表示,員工勤惰考評均按公司規定辦理,薪資、勞保也合乎規定。
縣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則表示,若勞工有相關權益問題,可以檢具相關資料直接洽詢或提出申訴,循正常合理管道解決勞資爭議較恰當,洽詢申訴專線:2246823。
張姓民眾指出,去年11月在全家超商埔里東榮店工作,負責假日時段,3月底離職,3月份薪資應領9317元,但許姓店長以1至3月遲到及未簽到退達14次,加上,收銀機短收金額,強扣1400元,雙方發生爭執,更以其未滿20歲為由,要求家長到場,質疑刻意刁難。
張姓民眾更質疑她的薪資未達勞基法規定的最低標準,換算時薪只有80元,且公司也未幫她投保勞工保險,若發生意外,權益該如何確保。
店方︰一切按照規定
對此,許姓店長表示,每位員工工作時間都有電腦記錄,按公司規定遲到1分鐘扣薪5元,若忘記簽到簽退則扣50元,應徵時都有詳細說明並簽訂契約;至於薪資、勞保也按勞基法規定辦理,公司不想違規而負擔高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