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過程疊床架屋】申請殘障手冊 往返3月耗盡補助
2009/02/28 06:00
〔記者李穎/北縣報導〕讀者鄭小姐向本報投訴,替聽力不佳的公公裝設助聽器輔具、申請殘障手冊,公文往返超過3個月,聽力診斷證明書得重做,補助都被耗盡;台北縣政府社會局強調,申請者可依過去的證明要求醫院再開診斷書,不需重鑑定。
鄭小姐抱怨,公公年事已高,住在台南縣白河鎮,因聽力問題要買助聽器,被告知需有殘障手冊,購買才有補助,因此陪公公先花2000元鑑定,2個多月跑了3趟醫院,拿到證明,去年10月核發殘障手冊。
鄭小姐說,同樣是聽力鑑定,向台北縣政府社會局申請輔具補貼時,卻被告知診斷證明書超過3個月時效,可是重新鑑定又要花費3000元,輔具補貼才5000元,政府既然有心幫助殘障人士,為何申請過程疊床架屋,也為難經濟弱勢的身障者。
台北縣社會局身心障礙科長許芝綺解釋,申請殘障手冊的鑑定,民眾可向各地公所領取申請書,鑑定費用由衛生局支付,除非是鑑定不通過者重作,或是增加鑑定項目才需自費,內政部訂定輔助器具申請要出具3個月內發出的診斷證明書,申請者可依據過去的證明要求醫院再開立診斷書,並無強迫重做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