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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亂塗鴉 小心吃官司

2008/07/13 06:00

街頭塗鴉,小心也有法律責任!

刑事的毀損罪必須是毀損到物品不堪使用,而街頭塗鴉大多只是影響觀瞻,雖不至於毀損物品或設備的使用性,不構成刑法毀損罪責,但仍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處以行政罰鍰的法律責任,且店家還可要求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社維法第73條第4款規定,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另第75條第2款也規定,毀損路燈、交通號誌、道路旁樹木或其他公共設施者,處6000元以下罰鍰。

第90條也規定,污損他人之住宅題誌、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HOWAR就曾因街頭塗鴉而被警察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三度開單罰鍰,每次罰金3000元。(記者何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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