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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養女冒名親生女 弄假成真

2008/06/16 06:00

作家張典婉生父熊喜雪 40年後拒認與養女親子關係 二審敗訴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曾任彰化溪湖警分局長的熊喜雪,晚年卻向法院提起親子關係不存在民事訴訟,主張撫養40多年的三女熊念親是「頂替」早已送給別人撫養的小孩,並非親生女,一審雖判熊老勝訴,但高等法院在熊老已往生下,宣判大逆轉,改判三女勝訴。

至於原本的「熊念親」現在何處?她就是本土文化、女性、社會觀察作家張典婉;在張女個人部落格,今年4月中,替養父張漢文所寫的紀念文集序文以及附記有提及此事,而熊喜雪的長子熊約翰也有在張女的部落格回應妹妹。

熊家人不服 另提告訴

對於二審敗訴,熊約翰將放棄上訴,但已另提熊念親繼承權不存在之訴;熊約翰對熊念親頗有怨言,但對父親親生女兒張典婉讚賞有加,他說張典婉在父親臥病時常來探望,父親往生後,骨灰罈也是由張女買的;記者昨天前往熊念親台北的住處採訪,但並未找到她本人,無法得知她對官司的看法。

有收養之實 且未除籍

高院指出,熊老自己承認是續弦妻子於民國55年間帶回該女孩;又當時民法第1079條規定,收養只須自幼撫養就已成立,何況熊老退休前是戶政事務所主任,若無意收養,為何這麼多年至過世前都未依戶籍法規定除籍,認為兩方早已成立收養的法律關係,才廢棄改判。

熊喜雪於95年間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親子關係不存在民事訴訟時表示,民國48年元配生下一女嬰,卻血崩過世,當時有替小孩報戶口,登記為「熊念親」,不過,由於當時經濟情況不好,於是將女嬰送給別人,但女嬰戶籍仍保留。

隔年,熊喜雪再娶,他表示55年時,續弦妻子自外帶回一女孩,自此40多年,該女嬰就頂替三女「熊念親」姓名,因此要求法院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三女熊念親則主張,自小成長在熊家,而且父親從襁褓時就收養她,雙親都視為己出而疼愛有加,不論法律或情感上,她還是願意當熊家的女兒。

經血緣鑑定 一審勝訴

一審時,雖熊女拒到庭,法官仍找到熊女在捐血中心所捐的血液送親子血緣鑑定,結果認定熊女與熊喜雪並無血緣關係,判決熊女敗訴。

熊女不服上訴高院,雖熊老過世,由長子熊約翰等4人承受訴訟,不過,高院未接受一審見解而翻盤;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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