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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性侵女童 導師判賠 160萬

2008/01/15 06:00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雲林縣某國小吳姓導師以成績要脅,強迫兩名女學生與其發生性關係,若兩人不從,全班同學也會倒楣而受罰,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其中一被害女學生的求償案,吳某須賠償160萬元確定。

另有關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處吳某徒刑8年,須強制治療。

全案是在另名張姓英文女老師發現兩名被害女學生均曠課,同學卻說兩人有特權,可以不用上課,張老師認為事有蹊蹺,隔天詢問其中一名被害女學生,吳某惡行才遭揭露。

吳某擔任兩名被害女學生的五年級導師,其中一名被害女學生指控吳某以提高成績、可享特殊待遇為由,每週2、3次在午休時間,要她至視聽教室、校史室與儲藏室,讓其性侵。

若她拒絕,老師就說她完了,意思代表其成績就會不好,有時是會瞪她、打她,全班更會受罰,也警告她不可將事情說出去。

法院除審酌證詞,加上另一受害人也同樣表示,吳老師以幫她改成績來逼迫她,若拒絕,除會被罵,吳某也會遷怒同學,依此認定確性侵情事。

法院考量吳某身為導師卻性侵女學生,其中一被害女學生醫院診斷已有憂鬱、焦慮等症狀,並有就學困擾,最後判決吳某須賠償16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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