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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院指台鹽、台綠各自獨立 法界:悖離最高法院見解

    台南地檢署四日對逃逸、不見蹤影的被告、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發布通緝令。(圖:台南地檢署提供)

    台南地檢署四日對逃逸、不見蹤影的被告、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發布通緝令。(圖:台南地檢署提供)

    2024/11/05 05:30

    陳啟昱落跑 南檢發出通緝令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在任內成立子公司台鹽綠能,與台綠及民間廠商在光電產業涉掏空台鹽,檢方偵辦聲押,陳未出現一審重裁庭、落跑。台南地院於十月下旬裁定指台鹽與台綠是兩獨立的公司,台綠不是證交法所說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所以陳所為不符證交法一七一條構成要件。對此,有法界人士直呼離譜!地院法官看法悖離最高法院判決見解。

    檢警調與海巡單位追緝陳啟昱多日無所獲,南檢四日對陳發出通緝令;南院則說已囑託橋頭地檢署持續拘提陳。

    法界人士指,台鹽是上市公司,台綠是台鹽的子公司,陳啟昱時任台鹽董事長與其他被告共謀成立鴻暉公司掏空台鹽,並以台綠從事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交易,實與台鹽母公司所為無異,子公司與上市母公司所為是一體的,這在最高法院多個判決都看得到,為何南院強制處分庭法官的看法會悖離最高法院判決見解?難道法官不懂這法律嗎?

    法界人士說,台南地院院長沈揚仁過去在最高法院服務時,參與過這類案件判決,沈院長應很清楚這法律規定。而南院強制庭法官駁回聲押時,竟對外發布新聞說台綠與台鹽兩公司分別獨立,無從認定陳啟昱所為符合證交法構成要件,法官謬誤法律見解,讓人覺得離譜。

    台南高分院發回地院重裁的裁定也舉出最高法院幾個判決指,上市公司與其子公司具有實質一體性,地院裁定說台綠不符證交法內構成要件,尚有未合。

    台南地院回應說,本案在偵查階段,在裁定結果對外諭知前,南院院長無從先知悉裁定內容,南院新聞稿是基於法官裁定與偵查不公開原則,簡要整理說明,基於審判獨立,對法官心證理由不會有任何干預影響。

    至於南高分院發回一審重裁,要一審進一步調查認定。南院說,尊重南高分院發回意旨,但法院是審判機關,強制庭法官審酌重點在於檢方提出的事證是否達犯嫌重大及是否符合羈押事由與必要性,強制庭法官並無調查證據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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