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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立揆輪撞沉拖船 船長、長榮判賠逾4千萬

巴拿馬籍貨輪「立揆輪」啟航移動船隻時,疑因海面風浪過大加上操作失當,把港務公司的拖船撞沉。(擷取自運安會調查報告)

巴拿馬籍貨輪「立揆輪」啟航移動船隻時,疑因海面風浪過大加上操作失當,把港務公司的拖船撞沉。(擷取自運安會調查報告)

2024/09/06 05:3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長榮海運公司管理的巴拿馬籍貨輪「立揆輪」在高雄港啟航移動船隻時,疑因海面風浪過大加上操作失當,撞沉港務公司的拖船,港務公司和保險公司提告求償。法官認為,長榮和船長Jofry須負四成責任,判應賠償四千四百卅二萬元。

判決指出,停靠在高雄港的巴拿馬籍貨輪「立揆輪」,二○二一年八月一日凌晨起錨,準備移至港內一一○碼頭船席,貨輪沿二港口進出航道駛入港區,引水人登船指引時,撞沉前方引導的高雄港務局拖船。

港務公司認為,立揆輪船長Jofry在港勤公司拖船接近時,並未鳴笛或閃光、聲響警示,且未確認拖船位置,即下令「立揆輪」全俥全速向右、未依安全速度行駛,導致船艏與拖船右舷碰撞,拖船沉入海中,事後為清理海上油污,以及相關營業損失,向長榮海運及船長Jofry提告求償償七千七百萬餘元;保險公司也請求船長應賠約二千萬元。 法官根據調查報告,認為整起事故中,港務公司拖船過失比例應較高,佔六成,Jofry則佔四成,判他們應連帶賠償港務公司三千兩百六十七萬餘元、賠償保險公司一千一百六十五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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