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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男逆向撞死 挨撞女騎士違規在先 判刑

女騎士未打方向燈、違規跨越雙黃線在先,與毒駕男死亡有因果關係,南投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她判刑三月。(記者張瑞楨攝)

女騎士未打方向燈、違規跨越雙黃線在先,與毒駕男死亡有因果關係,南投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她判刑三月。(記者張瑞楨攝)

2024/08/18 05:3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一名女騎士圖方便,騎機車未打方向燈就直接跨越雙黃線騎至對向車道,不料後方一名男子吸毒後駕車超速又逆向,撞上女騎士的機車殞命,女騎士被起訴後覺得冤枉,惟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騎士未打方向燈、違規跨越雙黃線在先,與毒駕男死亡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將她判刑三月。

南投縣五十歲潘姓女騎士,去年五月七日晚間九時多,騎機車返家途中,因住處在對向,為圖方便,見對向沒有來車,未打方向燈就直接跨越雙黃線到對向車道。

駕駛轎車開在機車後方的黃姓男子,是在施用海洛因和安非他命毒品後開車上路,當時以時速一一○公里的速度疾駛,見潘女機車在前面,為想超車而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想不到潘女也正好跨越雙黃線,黃男閃避不及先撞上機車,再衝撞民宅,傷重送醫不治。

潘姓女騎士被南投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她覺得很冤枉,因為是黃男撞其機車,且黃男是因毒駕、超速加上逆向導致,與她閃避之舉沒有因果關係。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雙黃線禁止跨越且不得迴轉,若潘女事先顯示左轉燈號,應足使黃男提前確認潘女的行車動向,而達到預先示警、提醒,以迴避車禍結果發生之效果。黃男雖毒駕、超速且逆向行駛,但不能據此免除潘女的過失責任。潘女雖想賠償死者家屬,但雙方對賠償金額有落差無法談成,因此法院未諭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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