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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兒虐受害人 8成未滿7歲

法務部統計,檢方偵辦凌虐兒童案,近三年計有八十多名被害人,其中未滿七歲的受害幼童高達六十多人,約占近八成之多。(資料照)

法務部統計,檢方偵辦凌虐兒童案,近三年計有八十多名被害人,其中未滿七歲的受害幼童高達六十多人,約占近八成之多。(資料照)

2024/07/17 05:30

修法後虐童致死最重刑度仍無期 有檢察官認為判死才能遏阻

〔記者陳彩玲、王冠仁/台北報導〕每每虐童案傳出,總會引發民眾憤慨,尤其對幼童下手的惡徒,更是令人髮指!法務部統計,檢方偵辦凌虐兒童案,近三年計有八十多名被害人,其中未滿七歲的受害幼童高達六十多人,約占近八成之多,數據駭人,因此修法加重虐童犯刑責,可說是眾望所歸;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凌虐犯行的加重其刑條款,為民眾樂見,不過也有檢察官認為,新法對於凌虐兒童致死,最重仍是無期徒刑,建議應修法至可判死刑,更有遏阻之效。

長期虐童 比一刀殺人更可惡

一名婦幼專組檢察官表示,凌虐兒童刑度加重確實有效益,但對於凌虐兒童致死部分,如同沒有修法,最重依舊只能判無期徒刑,因「無期徒刑依法不得再加重」,導致沒有嚇阻效果;從惡行方面來看,拿一刀斃命的殺人罪相比,對於長時間遭凌虐的小孩來說,真的生不如死,每次偵辦相關案件,看到被害兒童生前的處境和傷勢,讓人無法容忍。

該名檢察官舉例,去年十二月,一歲多男童「凱凱」被保母姐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案,依目前實務見解,妹妹預估被判十五年徒刑、姊姊無期徒刑,兩人最快分別於入獄七年半及廿五年,就能獲得假釋,這麼可惡的被告,卻不能「殺人者償命」,無奈的是,這是法的極限。

檢察官認為,凌虐致死部分,建議可提高刑度至死刑,給法官一些彈性或給社會公平正義,面對情節、手段可惡的被告時,能不受無期徒刑的限制,依個案做出裁量。

曾承辦虐童致死案件的張姓偵查佐表示,現今社會仍有許多「問題父母」,不僅沒有責任心,甚至把小孩當附屬品;他認為此次修法三讀通過,會有一定的嚇阻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如何防患未燃,畢竟新法派上用場之時,就表示又有無辜小孩遭殃。

二○一八年十一月,台北市一名林姓酒店妹與蕭姓男友同住,兩人平時疏於照顧林的兩歲幼子,導致幼子瘦到皮包骨,林更因為嫌幼子太吵,將其關進廁所導致喪命。當時承辦此案的張姓偵查佐勘驗現場時,發現死亡幼童骨瘦如柴,蜷縮躺在馬桶邊,全身沾滿排泄物,將其遺體抱出時不捨地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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