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建管處前副處長2度涉貪 更二審各判3年半
2024/03/07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被控收賄上百萬元案,被地院依貪瀆判刑,經最高法院二次撤銷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昨天宣判,判處二個貪瀆罪,各處三年半徒刑,但未併執行刑。
據了解,高市知名豪宅國硯建案,因廚房施作防火隔間及防火門,疑未符合相關規定,竟由建築師出具不實的竣工檢驗報告等文件,當時的副處長李政賢涉嫌護航,讓對方在二○一三年九月取得執照。
廉政署南調組幹員曾前往李嫌住處搜索,赫然發現客廳和房間四處是洋酒和紅包,共查扣上百萬元現金,李嫌還曾把鉅額資金匯到國外,被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李嫌否認犯行,高雄地院查無財產來源不明罪,依貪瀆和偽造文書等罪,判處二個貪瀆罪,各處徒刑四年六月,偽造文書部分則處一年兩個月,併執行刑六年八月,李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上訴審認為無法證明紅包等為建商所贈,檢方又提不出積極證據,貪瀆部分改判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偽造文書罪定讞,貪瀆部分發回後,仍然依貪瀆罪各處徒刑四年半,又被最高法院撤銷。
更二審昨天宣判,仍然認定二個貪瀆罪,各處有期徒刑三年半,褫奪公權三年,但因李員偽造文書部分定讞,所以未併執行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