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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堆回收物害27車碰撞 資收業者判5月

桃園市資收楊姓業者將回收物堆置社區進出巷道判處徒刑5月。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市資收楊姓業者將回收物堆置社區進出巷道判處徒刑5月。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4/01/03 05:3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桃園區藝文特區旁新埔三街一處巷道為國有土地,供作巷內某集合住宅住戶從地下停車場進出的聯外道路,然而在旁經營廢棄家電回收場的楊姓男子,長期在巷道堆置回收品,造成社區住戶車輛進出困難,多次釀成事故,至少廿七輛汽車受損、爆胎,受害洪姓住戶上門理論時,卻遭楊男辱罵「垃圾人」,憤而提告,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楊男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他判處徒刑五月,得易科罰金,另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五千元。

判決指出,楊男在新埔三街卅八巷旁經營家用電器回收場,在其搭建的鐵皮屋外巷道任意堆置回收電器,造成社區住戶車輛難以進出地下停車場,且因巷道充滿回收物及拆解電器後的螺絲釘等尖銳物,至少廿七輛車因此發生擦撞或輪胎被尖銳物刺破。

洪姓住戶二○二一年一月六日下午駕車進出社區時,不滿回收場物品妨害通行,上門與楊男理論時,雙方發生口角,楊辱罵對方「垃圾人」,洪氣得報案提告公然侮辱罪並附帶民事求償,民事部分仍審理中。

桃園地院審理時,楊男否認有任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通行犯行,辯稱「我是私人土地上堆置物品,為何車輛碰到圖釘要怪我」?法官為此會同桃園地政事務所人員實地勘驗、丈量,確認楊男鐵皮屋最外圍已與國有土地交界,其回收物品及電器已堆放在公眾往來通行道路上,因此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五月徒刑,另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五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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