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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認定趨寬鬆》擁吻、牽手逛街⋯恐構成侵害配偶權

親密合照示意圖

親密合照示意圖

2023/07/31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專門懲治婚姻不忠的刑法通姦罪獲除罪化之後,以往的「性器結合說」的刑罰已不復見,取而代之的民事侵害配偶身分法益(配偶權)的訴訟,則有增加趨勢,律師林曜辰指出,法院對不忠配偶的侵權行為認定,不像刑事訴訟般的嚴謹,有採寬鬆認定的趨勢,若有親密行為,像已婚者與「小三」或「小王」熱情擁吻、愛撫,熬夜調情談性事、互稱「老公」和「老婆」等舉動,都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林曜辰指出,民法第一九五條之三規定,侵害配偶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有侵權賠償責任,在通姦刑罰廢除後,民事上構成侵權的態樣,司法實務上,不一定要達到性器結合、或上床程度,通常有親密身體接觸,如接吻、舌吻、愛撫、十指緊扣逛街就構成。

不少司法案例中發現,已婚者被抓包和疑似第三者貼臉拍照、熱情擁抱,幾乎是熱戀中,但時常以「只是西方禮儀」來抗辯,林曜辰表示,此時,當事者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他(她)對其他外國人都如此做法,並非僅對特定人如此。

另外,就「破壞夫妻婚姻、違反忠誠義務」等方面來說,像與第三者調情談性事、露骨情話、互稱「老公」和「老婆」等行為,或者贈屋、送名車、名牌包等舉動,都可能被法院認定已出軌,須負起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林曜辰表示,若是同房住宿,不一定即構成婚外情理由,須視個案情節而定,若有其他補強事由,如小三向元配道歉,法院則會認定丈夫、小三侵害妻子的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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