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派出所內揍同事 警傷害罪起訴

長春路派出所(取自台北市政府網站)

長春路派出所(取自台北市政府網站)

2023/05/17 05:30

副所長遭控吃案 檢︰不構成瀆職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時任台北市中山警分局長春路派出所黃姓及李姓男警,就讀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時是同學,黃員見老同學李員上班無精打采,多次勸說未果,竟在派出所內毆打李;事後李控告黃涉傷害罪,另指控副所長吃案;台北地檢署查出,黃、李事後均被懲處,副所長不構成瀆職,予以簽結,因雙方和解不成,檢方昨將黃依傷害罪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七月,黃認為李上班時無精打采、處事消極,不滿多次勸說改善未果,一時情緒失控,在派出所內毆打李,李不甘示弱也還手;事發後,兩人立即被其他同事拉開,李驗傷發現頭部等多處有挫傷,控告黃涉犯傷害罪;副所長因出面調停而被黃質疑吃案,也被控瀆職。

事發後,先動手的黃被記申誡兩次、還手的李則被記申誡一次,均被調職,檢方認定,警方就此衝突已有相關處置,認定副所長不構成瀆職,予以簽結。至於黃涉嫌打傷李一事,李則提供驗傷單為證。

由於傷害罪為告訴乃論,檢方曾安排黃、李二人進行調解,起初雙方也都有意願調解的意願,但第一次調解時,黃卻因故未到,引來李的不滿,拒絕第二次的調解後,堅持對黃提告。檢方考量黃涉動粗的事證明確,且未與李達成和解以換取撤告,昨依傷害罪將黃起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