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內揍同事 警傷害罪起訴
2023/05/17 05:30
副所長遭控吃案 檢︰不構成瀆職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時任台北市中山警分局長春路派出所黃姓及李姓男警,就讀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時是同學,黃員見老同學李員上班無精打采,多次勸說未果,竟在派出所內毆打李;事後李控告黃涉傷害罪,另指控副所長吃案;台北地檢署查出,黃、李事後均被懲處,副所長不構成瀆職,予以簽結,因雙方和解不成,檢方昨將黃依傷害罪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七月,黃認為李上班時無精打采、處事消極,不滿多次勸說改善未果,一時情緒失控,在派出所內毆打李,李不甘示弱也還手;事發後,兩人立即被其他同事拉開,李驗傷發現頭部等多處有挫傷,控告黃涉犯傷害罪;副所長因出面調停而被黃質疑吃案,也被控瀆職。
事發後,先動手的黃被記申誡兩次、還手的李則被記申誡一次,均被調職,檢方認定,警方就此衝突已有相關處置,認定副所長不構成瀆職,予以簽結。至於黃涉嫌打傷李一事,李則提供驗傷單為證。
由於傷害罪為告訴乃論,檢方曾安排黃、李二人進行調解,起初雙方也都有意願調解的意願,但第一次調解時,黃卻因故未到,引來李的不滿,拒絕第二次的調解後,堅持對黃提告。檢方考量黃涉動粗的事證明確,且未與李達成和解以換取撤告,昨依傷害罪將黃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