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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逾200次 還拍2女學生私處存檔/班導仗權勢逞慾 一罪一罰判10年

屏東地院審理後,採一罪一罰,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等罪,合併判處男師十年徒刑。(資料照)

屏東地院審理後,採一罪一罰,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等罪,合併判處男師十年徒刑。(資料照)

2023/03/09 05:30

〔記者李立法、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某私立中學男導師長時間對班上二名女學生強制猥褻逾二百次,還以手機拍攝女學生私處存檔,惡行可鄙,枉為人師,屏東地院審理後,採一罪一罰,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等罪,合併判處男師十年徒刑。

勇敢少女向家長說 才曝光

檢警調查,該男師在二○二○至二○二一年擔任該國中班導師期間,仗著人師權勢,為逞私慾,陸續在學校實驗室、教師辦公室及其住處,分別對班上二名女學生強制猥褻,次數超過二百次以上,犯後還以手機拍攝女學生私處存檔欣賞,行徑惡劣。

女學生因無法忍受導師侵害身心而向家長反映,家長氣得報警處理,將男師送辦,並扣得犯案用手機、電腦及女用內褲等證物,男師事後坦承犯行,並賠償被害人,檢方偵辦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屏東地院合議庭認定男師犯行成立,採一罪一罰,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等罪各處十個月至五年二個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縣府教育處表示,該校為教育部國教署所主管的學校,校安通報列管權責也在該署,後續調查與處分由國教署負責處理。

案發後,該校已在去年四月間將涉案男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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