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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熱湯、刀刺肩…恐怖爸媽虐4歲親兒

台中地院依「對兒童犯傷害罪」,將父母各判刑六月,考量媽媽有悔意及接受親職教育,宣告緩刑四年。(資料照)

台中地院依「對兒童犯傷害罪」,將父母各判刑六月,考量媽媽有悔意及接受親職教育,宣告緩刑四年。(資料照)

2023/02/10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對夫妻嚴厲管教四歲幼子,從二○二○年起,不時毆打腳踹、熱水澆燙、甚至持刀割刺身體、用麻油雞熱湯澆灌嘴部,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發覺幼子傷痕累累,通報檢警偵辦。台中地院依「對兒童犯傷害罪」,將父母各判刑六月,考量媽媽有悔意及接受親職教育,宣告緩刑四年,爸爸若依此定讞則須入獄服刑,可上訴。

媽有悔意緩刑 爸須入監服刑

判決書指出,這對父母(已離婚)的幼子誕生後,先由祖父母照顧,二○二○年起父母接回台中市同住,但認為幼子不服管教,或照顧幼子煩累而情緒不佳,竟對幼子施暴。

檢方調查,爸爸徒手或手持衣架毆打幼子、腳踹腰部與臀部、熱水澆燙手臂肩膀、持手機丟擲到幼子的胸口等;母親則是拿書本或衣架毆打、還曾持水果刀刺傷幼子左肩、用麻油雞熱湯澆灌嘴部等。

父母承認犯行,供稱動機是幼子調皮而管教。台中地院認為,二人行為已達凌虐、足以妨害幼子身心健全發育的程度,受害兒童所受的身心傷害不輕,絕非一般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施以懲戒或合理管教可比;法官認定父母觸犯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對兒童犯傷害罪」,將父母各判刑六月。

法官認為,爸爸有前科,加上本案最重本刑超過五年,不能易科罰金,如判決確定,父親得入獄;媽媽無前科、有悔意,已接受親職教育,宣告緩刑四年,條件是參加法治教育五場,提供八十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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