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通姦無法懲戒 司法界:判賠不痛不癢
律師與人妻抓寶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許姓律師與人妻通姦,因刑法已廢除通姦罪,許男只遭高等法院判賠五十萬元,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陳彥希指出,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對律師執業違紀行為有相關懲戒規定,但未規範「私領域」部份,期許律師須有正直形象。
基層司法人員認為,律師有權「律轉檢」、「律轉法」(即資深律師經公開甄試等規定,有機會轉任檢察官或法官),應具備較高標準品操,若與人通姦應送懲戒;有法官質疑現行法律拿偷腥的不肖律師「沒轍」,因通姦案通常判賠金額不高,對高薪的律師而言恐怕是不痛不癢,無法有效約束其行為。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陳彥希指出,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都要求律師執行業務時,不得有損害律師名譽或信用等行為,不過,與執行律師業務無關即「私領域」行為,不在規範之列,據他了解,被懲戒的律師都和執行律師業務不當有關。
執業律師林曜辰等人認為,律師若涉通姦等侵權行為,應和一般人一樣透過民事裁判解決,如同名醫杜永光和藥廠孫姓女業務通姦生子,二審判杜兩人連帶賠妻子一百五十萬元,不應對律師界另眼相待。
律師法規定有5種懲戒
律師執行業務若有教導當事人串證、違反利益迴避等情事,將遭懲戒處分,律師法規定五種懲戒處分中,最輕者是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課程六至十二小時,其他從輕至重依序是警告、申誡、停止職務二月至二年以下,最重為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