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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違背國民情感」檢上訴/八旬出獄不會再犯? 殘殺人妻一審免死

男子黃東明殺害人妻被屏東地院判無期徒刑,屏東地檢署(見圖)不服,決上訴建請改判死刑。(資料照)

男子黃東明殺害人妻被屏東地院判無期徒刑,屏東地檢署(見圖)不服,決上訴建請改判死刑。(資料照)

2022/09/24 05:30

假車禍擄殺 手段殘忍引公憤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男子黃東明追求在通訊行上班的曾姓甜美人妻不成,竟製造假車禍擄殺,手段殘忍,引起社會公憤,屏東地院以凶嫌出獄後年事已高危害不大等理由,認為無永久與社會隔絕必要,判無期徒刑,屏檢認為判決理由不符社會期待,違背國民情感,決定上訴,並建請改判黃男死刑。

一審免死理由 死者夫很受傷

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黃東明已五十六歲,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二十五年始得假釋,縱經假釋出監,已年逾八旬,再犯危險性已顯著降低,尚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於日前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判決結果讓死者丈夫難以接受,認為八十多歲只要身體還健康,一樣可以殺人,法官判決理由令人無法信服。

屏東地檢署在收到地院判決書後,也認為法官讓黃男逃死理由牽強,認為八十多歲還是能開車撞死人,地院判決結果不符社會期待,也違背國民情感。

檢建請二審判死 一審:尊重

屏檢認為,曾女遭黃男猛力撞擊致多處骨折及撕裂傷,又被拘禁空屋斷絕生機,在極度痛苦中流逝生命,黃男殘忍冷血,視人命如草芥,其心可誅,且犯後毫無悔悟,泯滅人性,決定提起上訴,建請二審法院改判死刑。屏東地院回應,尊重檢方上訴的決定。

黃東明因愛慕在屏東市某通訊行上班的二十九歲曾姓甜美人妻,長時間不斷騷擾,心生畏懼的曾女向警方報案,黃男竟由愛生恨,去年四月間駕車衝撞曾女,導致曾女顱內出血及全身多處骨折陷入昏迷,黃男旋即將被害人載往空屋綑綁,任由曾女傷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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