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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售國有地 判賠交部9千萬

中廣占國有土地並擅自出售3筆,台北地院判中廣應賠償交通部9201萬餘元。(資料照)

中廣占國有土地並擅自出售3筆,台北地院判中廣應賠償交通部9201萬餘元。(資料照)

2022/08/27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交通部曾提告要求中國廣播公司將新北市板橋、八里共廿四筆土地的所有權移轉國有,獲勝訴確定後,再提告主張中廣擅自出售其中三筆土地獲利,提告索賠;台北地院認定中廣確屬無權占有土地並出售,判中廣應賠償交通部九二○一萬餘元。

擅售3筆地 交部索賠

交通部主張,中廣一九八一年將板橋三筆土地的管理機關變更為自己,四年後再「作價轉帳」將所有權移轉到自己名下,法院先前已判中廣須將土地移轉國有確定,中廣仍於二○○二年、○三年售出其中兩筆土地。

交通部並指,中廣於一九七一、七五年以徵收、分割轉載方式,將八里的土地所有權移轉到自己名下,同樣在被法院判為國有,中廣卻於二○○四年出售其中一筆土地。

交通部提告強調中廣無權處分、出售國有地,訴請中廣返還不當得利兩億二九○七萬多元;中廣稱前案確定判決效力,不及於已出售的土地。

但北院法官認定,此三筆土地均是國有,中廣沒有土地所有權,卻出售得利,應返還不當得利,審酌中廣售地的獲利金額後,判應賠償交通部九二○一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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