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港鎮長賣官 判10年2月定讞
雲林縣北港鎮無黨籍前鎮長蕭永義,任內收賄出賣「正式清潔隊員」職缺,判刑10年2月定讞。(資料照﹜
收賄750萬 6人成正式清潔員
〔記者溫于德、黃淑莉/綜合報導〕雲林縣北港鎮無黨籍前鎮長蕭永義,任內出賣「正式清潔隊員」職缺,透過白手套先後收受七百五十萬元賄賂,讓六人走後門成為隊員,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將蕭男判刑十年二月、褫奪公權八年及沒收不法所得確定,同時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蕭永義上訴駁回 啟動防逃機制
蕭永義犯下貪污「賣官」案,雲林縣政府去年收到雲林地院有罪判決書,依地方制度法於去年七月九日將蕭停職,但竟指派蕭永義的姊姊蕭美文代理北港鎮長;雲林縣民政處昨天表示,監察院去年七月彈劾蕭永義,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已判蕭男撤職及停止任用三年,縣府依判決結果將蕭撤職後,指派蕭美文繼續代理鎮長。
五十八歲蕭永義二○○五年至二○一八年間,參選過四次北港鎮長,二○○五年落選,二○○九年當選,二○一四年連任失利,二○一八年再度當選。
雲林縣府 派蕭的姊姊代理鎮長
判決指出,蕭永義在第二任鎮長任內,為償還選舉債務與應付紅白帖,自二○一九年九月到二○二○年九月間,自行或透過蔡姓白手套,向有意當清潔隊員的人要求或期約收受一百二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賄賂,分批核定六人為正職清潔隊員。
雲林地院認定蕭男敗壞官箴,傷害國民信賴,審酌他認罪,依六件收賄罪合併判刑十年二月;蔡姓白手套判刑兩年、緩刑五年;行賄隊員及其親友十四人各獲可易科罰金之刑或緩刑。蕭永義上訴後,二、三審法院均認定他罪證確鑿,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