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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企管弊案公平會副主委陳紀元改列被告

2004/12/24 06:00

〔記者李永盛╱台北報導〕檢調偵辦經濟部商業司委外計劃弊案,查出元大企管顧問公司五年內承攬十五億元的委外計劃,並涉嫌以要求廠商虛開發票、浮報人事費用、房租等方式,詐得五千萬元公帑,並逃漏二千萬元稅捐;台北地檢署昨天傳訊前元大企管董事長、現任公平會副主任委員陳紀元,認定他涉嫌重大,訊後以三十萬元交保。

自八十九年政權移轉以來,陳紀元是首名因案交保的中央部會次長級官員;專案檢察官戴文亮認定,陳紀元涉嫌詐欺、逃漏稅、偽造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昨天秘密訊問後,將他由本案關係人改列被告,並諭令交保候傳,同案被告還包括在陳紀元之後擔任元大董事長的姜禮華。

台北地檢署指出,元大企管公司自八十八年起,迄九十二年止,長期壟斷商業司的多項委外計劃,每年獲得的計劃經費約三億元,總計約十五億元,除部分採招標外,大多以議價,甚至獨家議價方式,委由元大承攬。

其中,經濟部商業司為何獨厚元大公司,有無官商勾結,以及流向陳紀元相關帳戶的數千萬元鉅款,除部分被中飽私囊外,是否另有用於打點政界的人士,或用於與選舉有關的「特殊用途」,都是後續偵辦重點。

檢調指出,陳紀元與姜禮華等人的犯案模式,包括要求廠商虛開發票、浮報人事費用、房租等方式,再持向經濟部請款。虛開發票部分,如實際採購金額為十萬元,陳紀元等人竟要求下游廠商(約六十餘家),需開立二十萬元發票,再持向商業司請款。

但經費核撥後,廠商可拿到實際採購金額十萬元,加上元大企管另外補貼的百分之五至八(以十萬元計算)的營業稅,只能拿到約十一萬元不到,但廠商的營業成本及稅負,約為十二萬元,等於是做賠錢生意。

到案廠商供稱,雖然有時得做賠錢生意,但礙於元大公司對外宣稱該公司人脈豐沛,關係極好,他們多半只有忍氣吞聲,讓人予取予求。在浮報人事費用方面,陳紀元等人涉嫌以親友為人頭,擔任電腦助理、研究助理等名義,再向商業司請款;其中,陳紀元姊姊也曾掛名從事電腦相關工作,但檢方訊問時,她卻表示不了解相關電腦操作。

元大公司亦以某會計掛名多項委外計劃的研究助理,並向商業司浮報每月三、四十萬元的薪資費用;元大公司甚至以某一員工的家庭成員為人頭,浮報研究費用,甚至有一名員工全家人都被當成人頭。元大公司亦曾承租每月租金三、四萬元的房子,卻向商業司浮報為十餘萬元。檢調目前清查元大公司浮報的金額,約為五千餘萬元,懷疑已流向陳紀元相關帳戶;另涉嫌逃漏稅的金額約二千萬元。

檢調指出,元大公司取得商業司委外計劃案,包括傳統市場更新、攤販改善五年計劃,以及金門、嘉義三個商圈計劃等多項計劃,檢調目前僅就部分查扣的交易單據及明細進行清查,預計在兩個月內偵結起訴。

〔記者丁勻婷、蘇永耀╱台北報導〕法院將公平會副主委陳紀元列為被告,陳紀元個人未對外公開發言,其行動電話與家中電話皆無人應答,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昨晚表示,將進一步了解此事向行政院長游錫堃報告後,再決定如何處理,公平會官員說,陳紀元本周請假一周,預定下周一恢復上班。

自媒體報導陳紀元可能遭檢調單位約談後,陳紀元相當訝異且難過,向來擔任公平會每周四例行記者會發言人的他,近月來不再現身,即使人在公平會上班及主持會議,也不願接受媒體訪問。陳紀元來自行銷界,除了創辦元大企管顧問公司,在出任公職前,他的商界經歷相當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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