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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05:30
1個原就合法出養
〔記者黃淑莉、張文川/綜合報導〕雲林縣一對夫妻收取一百萬元將剛生下的女嬰賣給林姓男子,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陳怡君表示,個案家庭案發前即為縣府列冊低收入戶,案發後列為兒保案件,由社工介入處遇關懷,案中兩名子女已安置,另四名子女由夫妻及阿嬤共同照顧,社工訪視也以小孩身心發展有無異樣為重點,其中老三在案件發生前已循合法程序出養。
4個阿嬤顧 2個買家顧
地方人士說,夫妻入獄後,四名子女應是由阿嬤全心照顧,本案男嬰和女嬰已由林男妻子完成收養,妥善扶養中。陳怡君說,夫妻入獄後,會再深入了解親屬照顧意願與能力,若有意願且環境許可,即由親屬照顧,不適合則由社會處安置。
社會處指出,該案夫為四十歲、妻卅四歲,因扶養子女多,販嬰事件爆發前即為縣府列冊低收入戶,每月兒少補助一萬一千九百多元,案件發生後為兒保列管案件,由社工介入關懷處遇,包括定期訪視、就業輔導、經濟支持及小孩身心發展評估。
陳怡君表示,經過輔導,夫妻兩人目前都就業中,加上相關補助,必要時社會處會另提供物資或其他經濟支持。
社工前往訪視,發現夫妻及阿嬤對孩子照顧及親子關係都很正常,未發現不當或疏於管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