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遭擄殺/地檢核准 被害補償200多萬
〔記者蔡清華、洪瑞琴、王俊忠、吳俊鋒/綜合報導〕台南長榮大學一名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去年10月遭惡狼梁育誌擄走性侵殺害,死者父母回國後,跨海向我國司法機關提起國賠、民事求償及請求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其中犯罪被害人補償部分,橋頭地檢署已於今年4月審核通過,包括殯葬、扶養及精神慰撫金等合計200多萬元。橋檢昨表示,因跨國作業程序較繁複,目前正待馬國家屬提供相關資料完成程序。
檢求處死刑 下月進入審判程序
司法訴訟方面,家屬已全權委託律師協助,刑事部分,橋頭地檢署去年12月以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4罪起訴梁男,求處死刑,現由橋頭地院審理,已經完成準備程序2次,預計下月進入審判程序,民事也由橋頭地院審理。
國賠部分,台南市政府法制處表示,被害人家屬日前已經向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區公所等相關機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正由賠償義務機關處理中。
橋檢表示,馬國女大生遭殺害,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可補償其父母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補償案今年3月16日收案,4月29日經橋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死父母尚未領取,有待他們提供資料,以便完成後續程序。
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國家依法補償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的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受害人受財產及精神上損失的金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核准後,先由國庫代墊,再向被告求償,若被告付不出,由國庫吸收,但會以被告在監所的作業金,或之前犯罪者的緩起訴處分金支付。
馬國女學生去年10月28日晚間,自校區徒步返回附近租處,途中遭梁擄走殺害,棄屍阿蓮山區,警方循線逮捕梁嫌。死者父母除跨海提起民事、刑事訴訟及國賠訴訟,並要求我國法院對梁嫌處以極刑,否則將提出引渡本案罪犯至馬國受審等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