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見交通違規 75種樣態僅開單1次
記者周敏鴻/專題報導
桃園市警方今年1到8月間共取締告發91萬4997件交通違規,多達504種違規樣態,其中75種都僅開單1次,占總件數0.008%,屬於冷僻罕見、易被忽視的交違行為,當事人收到罰單時,恐怕得花一些時間,才能搞懂「原來我這樣違規啊」。
1至8月取締超過91萬件
國人記憶猶新3月中旬「鮭魚之亂」,源自壽司連鎖店業者辦促銷活動,姓名有跟鮭魚同音、同字的消費者可享優惠至該店免費品嘗,有些人貪圖小利而衝動改了姓名,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5條,車主更改姓名後,也須變更汽、機車登記,否則違反「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開罰案例有1件,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截至8月底的交通違規件數前三名,分別是「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20萬6756件、「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11萬9028件、「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9萬9297件,並不令人意外。
民眾對相關規定不陌生
倒是各僅1件的75種樣態,與警方常被詢問的(見附表)不同,民眾對相關規定並不陌生,例如「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所載貨物滲漏」等;持用的證件未符規定也不少,例如「行車執照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未滿18歲之人使用變造之駕駛執照駕駛機車」、「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或大客車」、「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等。
至於「裝置高音量喇叭」、「喇叭損壞不予修復」、「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同車道併駛」,則讓人不解何以違規?警方解釋,用路人將原廠喇叭拆除,改裝為高音量喇叭,恐產生噪音,喇叭損壞卻不修復,恐影響行車安全,都已違反道交條例第16條,可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大重機不得與同車道車輛併駛
大型重型機車除道交條例另有規定,比照小型汽車的行駛及處罰規定,不得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否則依道交條例第92條,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