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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的女友是狼 少女慘遭性侵

少女慘遭媽媽的女朋友性侵。(資料照示意圖,圖非新聞事件當事人)

少女慘遭媽媽的女朋友性侵。(資料照示意圖,圖非新聞事件當事人)

2020/11/28 05:30

吵架出走投靠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楊姓女子與其女友、女友的15歲女兒曾同住桃園市,2017年間楊女收到少女簡訊,抱怨她和媽媽起爭執,楊女把少女帶回自己住處過夜,竟問:「做我女朋友好嗎?」少女嚇壞拒絕,仍遭楊女性侵;桃園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將楊女判刑4年4月。

不料誤入魔窟

少女指控,媽媽和楊女是情侶,交往期間楊與她們同住,2017年間她傳簡訊給楊女,抱怨自己和媽媽吵架,楊女邀她出來,騎機車將她載至楊女的住處過夜,準備就寢時楊女突環抱少女問可否當她女朋友,少女拒絕,但楊女仍強壓少女及手指性侵,事後要少女「不要跟媽媽講」。

拗分手被報復

少女仍鼓起勇氣告訴母親,由母親陪同驗傷報案。楊女否認少女到過她家及性侵,推稱少女知道她的住處陳設,是她的媽媽告知;楊女辯護人稱,不排除是少女媽媽與楊女分手而懷恨在心,唆使少女提告。

女被判4年4月

法官審理認為,少女若非親身經歷,何以能描述遭性侵的細節,且屋內陳設包括地板材質、床墊如何放、家具位置都能清楚描繪,以及LINE上楊女曾稱「不要跟媽媽講」等,認為楊女辯詞是卸責之詞,依此判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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