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車未經過 依然要一家年繳八千清潔費
2007/07/10 06:00
雖分家仍同一地址 卻依戶數收取
〔記者王錦義/新埔報導〕新埔鎮陳姓民眾反映,他們家沒有垃圾車經過,同時因分家後有四個戶口設在同一地址裡,一家共要年繳八千元的清潔費,相當不合理。縣環保局則回應,一切依法辦理,若垃圾車沒到,可出具證明沒有丟棄垃圾。
住在文山里土地公埔的陳姓民眾指出,老家地處山區,既無自來水,也無垃圾車服務,每戶卻要繳兩千元的處理費,且又是依戶數來收取,致使他們家的費用高達八千元。
公所:沒產生垃圾 查證屬實可免收
對此,鎮公所清潔隊則澄清,關埔路水車頭段有垃圾車經過,只是沒有經過陳家門口而已。
清潔隊長江松樑說,目前全鎮各主要道路都有垃圾車經過,但一些狹小的山區產業道路則無法轉入,若民眾住所離主要道路太遠,加上住戶真的沒有產生垃圾,可向清潔隊索取證明單,並請鄰里長證明,經清潔隊查證屬實,可免收清潔處理費。
縣環保局一般廢棄物處理課表示,按環保署「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對於非自來水用戶,縣市主管機關可按戶定額徵收清除處理費,戶數以戶政機關的資料為準,若民眾一家人分戶,可考慮合成一戶,若沒有居住在戶籍地,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遷戶口。
江松樑私下說,不少民眾跑到公所責罵清潔隊員,認為收費不公平,有些民眾還丟下錢說,「這錢讓你去買紙錢燒啦」,但公所是執行單位,價格是縣政府訂的,他們被罵得很冤枉,若要公平,北市隨袋徵收應最公平。
竹縣政府自去年一月一日起公告調漲垃圾清除處理費,自來水用戶每度由二點三元調為四元;非自來水用戶,每年每戶由一○三二元調為兩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