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會客菜 須剪小塊 、裝透明塑膠袋
監獄會客菜,魚肉或長條狀莖管類蔬菜,一定得切塊、切片才可送入。(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北看守所傳出有受刑人家屬將摻入毒品的會客菜帶入所成功闖關,收容人或受刑人因案入監服刑或羈押,家屬除前往探視外,能做的就是把自己烹煮的食物,或在監所外購買「會客菜」,寄給收容人加菜;但必須注意,食物不能超過2公斤,肉類一定要切塊,且必須在接見送物單詳載姓名等個資及購自何處,未註明購買處所者,視同自己製作,若有違法情形,自負責任。
依規定,送入的飲食若有損收容人健康、夾藏違禁品、或有妨害監所紀律情形者,不許送入,例如含酒精類的食物等;非接見親友的不明人士,則禁止寄送。
一名管理員說,監所對於家屬寄送的菜餚有非常嚴格的限制,例如茶葉、大骨類,或冷凍結冰或勾芡湯汁、結晶狀或粉狀(如鹽、糖、奶粉)及流質等食物,不許寄入。
另外,魚、肉或長條狀莖管類蔬菜,一定得剁塊、切塊、切片、切段才可送入;海鮮類或堅果類食品須去殼,水果則得切開或撥開;至於罐頭,須先開啟後裝入透明塑膠袋並去除湯汁,才可送入。
管理員表示,這些菜餚或水果,一定得分開裝在透明塑膠袋,以利檢查,且家屬須在接見送物單上詳載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送入物品名稱、數量、與收容人關係,以及購自何處;未註明購買處所者,視同自己製作,如涉及違法,自負責任。至於此案中,把毒品溶於食物,因為不可能每件送入的食品均以毒品試劑化驗,可說防不勝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