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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書當廢紙銷毀 中檢書記官怠惰撤職

台中地檢署。(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資料照)

2020/05/04 05:3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中地檢署張姓書記官任內把結案書類當廢紙銷毀,導致280件應永久保存的書類未能依規定歸檔,還逾期送審案件,並在1個月內曠職5天,長期行為怠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張男已於去年10月辭職。

判決書指出,2013年1月起,張男擔任台中地檢署紀錄科書記官,辦理銷毀廢紙作業時,未確實檢查,導致280件應永久保存書類被當成廢紙銷毀,未能依規定辦理歸檔;去年1月至5月,張男已結逾1月未送審案件數有73件,經稽催後仍有17件未送審;中檢清查,張男2018年度有21件書類未查明或未歸檔,2019年度已結逾3月未歸檔案件共有350件,其中有些案件同年1、2月已結案,但張男卻遲至7月才製作書類正本,有案件甚至沒有製作書類正本。

此外,張男還延遲辦理結案,導致檢察事務官已簽報通緝案件,逾2個月仍未發布通緝,告訴人撤告狀也未妥善保管附卷,造成法院無法做出不受理判決,並延遲送達不起訴處分書;去年9月,張男還曠職5天,中檢認為張男行為嚴重損害公務員聲譽,將他移請公懲會審理。

張男經通知未提出答辯,法官認為他擔任中檢書記官期間,違反規定銷毀大量應永久保存的書類原本,且怠於執行職務,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並無視公務紀律,無故連續未到勤且未依規定請假,違失行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及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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