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子女生命權 父被求刑20年
2019/09/03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9歲黃姓男子帶兩幼子赴黃泉,黃男獲救,5歲兒子與6歲女兒不治。台南地檢署偵結認為,黃男剝奪子女生命權,依殺人罪、兒少福利法等罪起訴、求處20年重刑。
檢方調查,黃男育有1對5歲及6歲稚齡子女,黃男與妻子分居,今年6月25日深夜11時許,黃男在台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公寓住處,趁1對兒女熟睡時尋短,隔天大樓管理員報警,送醫後黃男獲救,1對子女身亡。
檢方認為,黃男是受害幼童的生父,本應善盡保護教養之責,竟剝奪子女生命,請法官加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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