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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同居 但曾為郭墮胎

2007/04/26 06:00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郭台銘緋聞案女主角陳崇美接受壹週刊訪問表示,未與郭台銘同居5年,但曾跟郭台銘拿過小孩,「自己仍單身,以前做錯事,得到報應,現在靠自己生活,不會恨郭台銘,但請郭台銘不要再傷害她」。

陳崇美向週刊表示,相信郭台銘有真心愛過她,10幾年來,最想問郭台銘「你這麼對待我、設計我,難道沒有愧疚嗎?」

至於被指在紫禁城酒店上班,她極力否認,只說:「案發後曾在卡拉OK兼差」。

陳崇美對壹週刊說,當年郭台銘之妻林淑如,與她談判時提到「你還想幹什麼?跟你朋友一樣,他給她買東西給他生小孩,這是不可能的事」。

陳崇美受訪表示,自己目前在朋友家,用新的手機號碼、MSN及電子郵件對外聯絡,她說,這麼多年來,只要看到關於郭台銘的任何消息,心會很痛,很酸,只有壓抑自己,隱藏情感。她說,自己要的是感情,知道郭台銘有真心愛過她,當時,她也是愛郭台銘的,仍保有郭台銘10幾年前送她的CD項鍊。

週刊報導提到,陳崇美在談到郭台銘時落淚,她說,現在不恨郭台銘,只會祝福他;陳崇美提到,77年至80年在太平洋證券工作,是郭台銘主動約她吃飯,但因為與郭台銘不正常的關係,無法專心工作。

陳崇美說,自己79年間的確曾住進郭台銘徐州路的房子,也曾找同事一起過去,住了一年多,後來郭台銘一再提「我是有頭有臉的人」,還說「太太要回來了」,她才知郭要趕她走,最後爆發恐嚇取財風波遭判刑4個月。

壹週刊報導中提及,陳崇美81年起與郭台銘夫婦談判6次,郭說「你要聽話,找個好歸宿,這才是你真正的幸福……你就找一個人結婚」,並允諾安排住的地方。陳崇美主張,郭同意付她500萬元。

壹週刊報導,不久後郭台銘之妻林淑如即打電話給陳崇美,表示願給300萬元,不然一毛錢都沒有,陳崇美隨即打電話給郭台銘,要郭不要GGYY;林淑如則對陳崇美說,你要答應,我就給你匯300萬元,我認為你只值這麼多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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