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財產怎麼分配 豪門夫妻互咬有外遇
豪門夫妻互有攻訐,新竹地院仍判決陳男應分給何女8816萬元的財產。(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夫妻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法界人士指出,根據民法第1030之1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不過如能舉證某一方的過失較重,比如說涉及家暴等,法官也會視情況去調整分配比例。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有過失者會分較少
律師吳孟良指出,根據現行民法,夫妻離婚後的剩餘財產分配,通常是請求一半,但以繼承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與慰撫金等不列入計算,例如男方剩餘2億4千萬元,女方剩餘6千萬元,計算方式就是2億4千萬減掉6千萬再除以2,即男方應給女方9千萬元,雙方財產都變成1億5千萬元。
律師王志超表示,分配比例並不一定是各半,如有一方能證明對方對婚姻不忠或有重大過失,該負婚姻破裂的最主要責任,也可主張3分之1、3分之2等分配方式;至於兩邊都有過失時,律師蔡皇其說,此時誰的責任較重,就得分配少一點,但法官仍會對雙方的財力、生活能力作權衡、評估,再去調整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