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槍換績效案 4警緩刑
2007/01/13 06:00
另3名官警判無罪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台北縣警局刑警隊小隊長蔡慶清等7名官警,被控於89年間集體栽槍、縱囚、換績效案,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蔡慶清所屬小隊4人,2年以下不等徒刑並均獲緩刑;至於臨時支援的前巡官林國春等3名官警則無罪。
本案量刑大幅降低,在於官警原涉的栽槍重罪,已於94年修法廢除外;而本案員警一審即認罪下,獲起訴檢察官同意,論告時均求緩刑。
89年間,蔡慶清接獲許、薛2名男子線報,華明村(通緝中)涉嫌擁槍販毒;蔡慶清遂率小隊成員,並請林國春(現為地方民代)等人臨時支援,前往華嫌位於北縣淡金公路旁的檳榔攤,查獲陳明情、華明村等人共同販賣2600多公克的海洛因。
刑警隊當時查槍績效沈重,蔡慶清遂要求華嫌設法交出槍彈,允諾由陳嫌擔負全罪,並將販毒改為吸食;陳嫌獲華嫌擔保入獄家計後答應;華嫌即電求妻子林雅宣,攜帶制式手槍1把、子彈7發到現場交易。
蔡慶清等人重新編造、撰寫不實書類,士林地檢署承辦陳明情毒品案時,因察覺其中有弊,指揮調查局北機組經1年餘偵破。
合議庭審結全案,依偽造文書罪分處蔡慶清等4人、2名線民應負刑責;臨時支援的林國春、陳志成、龔基華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