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光男企業負責人 遭討分手費 羅光男報警
2006/12/28 06:00
〔記者楊政郡、張瑞楨/綜合報導〕曾風光一時的前光男企業負責人羅光男,這幾年已到谷關大道院過著「隱居」生活,其同居女友陳麗玉數次前往大道院向他索討200萬元生活費,恐嚇不給錢要爆醜聞,羅光男佯裝給錢報警抓人,經檢察官偵結,陳麗玉被依恐嚇罪嫌提起公訴。
本案羅光男要告對方恐嚇取財,但檢察官認定雙方自89年起即有同居關係,今年5月分手,經口頭協調,羅某允諾給付陳女200萬元分手費,所以陳女所犯並非恐嚇取財行為,而是有加害名譽的恐嚇行為。
起訴書指出,陳女從今年5月起多次向羅催討,9月20日陳女揚言要向媒體揭露始亂終棄。同月27日羅約陳女在台中市交付50萬元,羅帶警察到場查獲。
羅光男昨日表示,他沒與陳女同居,是陳女一直說與他有前世因緣,一再糾纏他。陳女一開始開口要300萬,後來降為200萬,但他都沒有同意。
曾擁有60億元身價,也曾負債數十億元,叱?商場並締造「肯尼士」運動用品的羅光男,現在是谷關大道院董事長,法號玄祥的他,偶爾會用自己暴起暴落的人生閱歷,幫信眾解答籤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