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判決 高振利律師送上訴狀
大統董事長高振利(圖)被重判16年,律師今天向彰化地院提交上訴狀。(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大統長基公司混油案日前宣判,大統董事長高振利被重判16年,彰化地方法院並認為高有逃亡之虞,下令拘提到案,裁定羈押。高振利律師於19日收到判決書後,今天向彰化地院提交上訴狀。
審判長16日時宣判,指合議庭認為高振利等人混充油品販賣的行為,均觸犯刑法第255條第1項「商品虛偽標記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也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7款「摻偽、假冒」及第10款「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以上3罪,論以刑度最重的詐欺罪。
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庭長今表示,已收到高振利律師送達的上訴狀,但該上訴狀未附理由書,將等律師附上理由書後,再一併將上訴狀轉至台中高分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