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雞毛鴨血遭告 引經據典解釋仍判有罪
2013/11/13 19:0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地院審理住院士兵涉嫌恐嚇護士案,被告引經據典,指「堵」、「弄」和「雞毛鴨血」等單字,沒有恐嚇意思,但法官認為不能以擷取個別單字來看,應再觀察案發當時行為,判決他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俊宏罹患糖尿病,住進國軍高雄總醫院,去年十一月十五日深夜十一點,至隔天上午七點多,因不滿謝姓女護士服務態度,涉嫌多次以「我今天一定要堵她就對了」、「我一定讓她雞毛鴨血」、「看我怎麼弄她,」等語恐嚇,被憲兵隊移送法辦。
陳出庭指稱,「堵」、「弄」、「雞毛鴨血」等單字,依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義解釋、香港中文大學普通話教育研究及發展中心港式用語解釋,沒有恐嚇的意思,否認犯行。
合議庭法官指出,「血」字已讓人聯想到有血、流血等負面之事﹔而「堵」字,作為動詞,有阻塞、以言語頂撞或遏阻別人的意思;「弄」則有耍弄、處理等意、「雞毛鴨血」更有一踏糊塗、不可收拾的含意,此有前開解釋資料在卷可查。
又查,依被告所說及案發當時舉止判斷,實已達令謝女害怕的程度。陳斷然擷取單字意思,辯稱單一字詞解釋無恐嚇字義,不可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