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老闆襲胸喊「好大」 判刑4月
2013/10/08 13:2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一女生與友人喝酒聊天,不慎打翻啤酒,在廁所清洗拖把,被年逾七旬李姓老闆自後方襲胸時,李還說「好大」,高雄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李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並賠償六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19日深夜,被害人與2名友人在高雄市一家雜貨店飲酒聊天,因不慎打翻啤酒,持店內拖把清掃地面後,拿到廁所清洗之際,李姓老闆涉嫌趁機自她背後,伸出鹹豬手襲胸時,並說「好大」等語。案經被害人報警處理。
李姓老闆應訊指出,案發當時他在櫃檯,未與被害人一同前往廁所,並強調自己年紀已大,雜貨店又是公開場所,否認犯行。
承辦法官表示,據被害人提出的錄音帶,被告不但未否認「偷摸」、「亂摸」,還為平息此事,在被害人要求給付一千元的情形下,同意支付二百元,認定李所辯不足採信。
此外,審酌李侵權行為,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及兩造社會地位等情形,李另需民事賠償六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