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上路賺錢 拖吊車司機判刑
偽造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上路賺錢,拖吊車司機被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劉姓拖吊車司機為在國道拖吊賺錢,竟異想天開,在車身違規標示特許字樣「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然後上路賺錢,經人檢舉後,新竹地院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將劉男判刑。
法官調查,劉男將購買的拖吊車靠行登記在桃園市一家汽車拖吊行,該拖吊車仍由劉男管領使用。
劉男明知非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登記許可之拖、吊車輛,不得擅自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沿線路權範圍內營業,且其拖吊車並未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審查合格,不得於高速公路執行拖救業務,竟基於偽造特種文書犯意,於去年8月間在拖吊車車身、車頭及左、右車門處,違規標示特許字樣「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並冒用其他經查驗合格之拖救車車輛編號等文字。
去年10月5日晚間該車在國道3號南向90公里處駕駛上開拖吊車執行拖救業務,足生損害於高速公路局管理特約拖救車輛標示之正確性。事後劉男違規執行拖救業務行為,經民眾向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檢舉,始查悉上情。
法官審酌劉男為求在高速公路執行拖救業務,竟違規標示特許字樣,並冒用其他經查驗合格之拖救車車輛編號而行使,足生損害於高速公路局管理特約拖救車輛標示之正確性,所為實不可取。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將劉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