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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蘇花路廊摔車怪落石 男提國賠敗訴

陳男騎蘇花路廊摔車怪落石提國賠,宜蘭地院判敗訴。(記者王峻祺攝)

陳男騎蘇花路廊摔車怪落石提國賠,宜蘭地院判敗訴。(記者王峻祺攝)

2024/10/18 16:20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陳男去年2月騎機車從宜蘭南下花蓮,行經蘇花路廊摔車受傷,醫藥費高達60多萬元,他控訴公路局未清落石,加上未設警告標誌害他摔車,提告請求國賠,宜蘭地院審理,認為路段設有12面「注意落石」標誌,公路單位每天巡查道路排除異物,現場也設有護網與防石柵欄,判陳男敗訴,可上訴。

陳男去年2月8日下午4點騎車行經台9丁線51K+900處,車輪壓到路面石塊摔車,造成創傷性雙側硬腦膜下出血、顱內出血、頸椎骨折與顱骨缺損等,工作停擺,支付龐大醫療費,他主張,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未清除落石、設置警告標誌及防範導致,向東分局求償346萬餘元遭拒,提告請求國賠。

東分局指出,每天派員巡查道路2次,當天下午2點巡查也無落石,事發當下若有落石,也是因連續降雨,加上前1天6次地震所致,屬不可抗因素,該路段速限每小時40公里,陳男超速每小時55到57公里,若未超速因不至於摔車。

法官認為,該路段6公里內設12面「注意落石」標誌,依東分局工作日誌已巡查道路排除落石,現場也設有護網及防石柵欄且無損壞,管理並無缺失,難認東分局應負摔車責任,駁回陳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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