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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姊夫害死寵物龜 女潑惡臭髒水慘了

謝女懷疑姊夫黃男弄死烏龜,涉嫌朝他潑灑惡臭屍水,被高雄高分院判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謝女懷疑姊夫黃男弄死烏龜,涉嫌朝他潑灑惡臭屍水,被高雄高分院判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24/10/18 07: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謝姓女子懷疑露台荷花池飼養的烏龜,被姊夫黃男弄死,涉嫌朝他潑灑惡臭烏龜屍水,被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易科刑3月,她不服上訴,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並定讞。

判決書指出,被告謝女與被害人黃男分別住在小港區連棟透天庴,比鄰而居,雙方房屋2樓後方建有相互連通戶外露臺,她並在此設置荷花池,池中飼養烏龜,後來不知何故死亡。

2022年5月29日晚上11點多,謝女懷疑烏龜死亡與黃男有關,兩人在露台理論起衝突後,她涉嫌持裝有惡臭混濁烏龜屍水的水桶,朝黃男潑灑。

黃男不滿被羞辱,訴請小港分局調查,警方傳喚謝女到案說明後,依妨害名譽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經地院判處謝女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謝女不服上訴指出,她是倒水不小心濺到黃男,否認犯行。高雄高分院據黃男提出事發當時錄音檔和截圖,認定她所辯不足採信,判決駁回並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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