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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涉詐領助理費 一審判刑8年

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涉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8年。(記者劉禹慶攝)

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涉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8年。(記者劉禹慶攝)

2024/08/23 17:21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涉詐領助理費案,今(23)日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11萬954元沒收;妻子顏美珍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助理蘇美鸞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助理呂佩燁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歐擔任澎湖縣議會第17屆議員,顏美珍為其配偶,蘇美鸞自2010年3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擔任歐公費助理,實際薪資僅為每月3萬元;呂佩燁則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止擔任歐公費助理,實際薪資僅為每月1萬8000元。

4人竟共同以「浮報助理薪資」之方式,由蘇美鸞、呂佩燁提供帳戶,交由歐中慨檢附相關資料,向澎湖縣議會不實申報請領助理補助費每月4萬元,繼而將每月補助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問金匯入蘇美鸞、呂佩燁帳戶,再由顏美珍每月以現金方式支付蘇美鸞、呂佩燁3萬元、1萬8000元薪資,詐得差額歐中慨挪為他用,金額合計111萬954元。

雖歐、顏辯稱蘇美鸞自願將薪資差額1萬元捐給歐作公益、呂佩燁薪資差額2萬2000元分給另名助理陳春茶,但蘇美鸞證稱受顏美珍指示,將4萬元全數交給顏美珍,沒有同意捐贈差額1萬元,歐中慨、顏美珍亦自承當時助理為呂佩燁、蘇美鸞、歐松林、顏美珍4人,顯見陳春茶未擔任歐中慨助理事實,4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歐中慨一向給予外界樂善好施、弱勢族群代言人印象。(記者劉禹慶攝)

歐中慨一向給予外界樂善好施、弱勢族群代言人印象。(記者劉禹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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