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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開車違規撞倒女騎士致身障 稱「被害人傷勢可能恢復」

    男子西濱貿然左轉撞倒女騎士致身障,稱「被害人傷勢可能恢復」。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男子西濱貿然左轉撞倒女騎士致身障,稱「被害人傷勢可能恢復」。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2024/08/19 09:19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邱姓男子2022年12月晚間7點多開車行經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時,於台61西部濱海快速公路與台一己竹南聯絡道,未等待左轉號誌燈亮起便直接左轉,撞傷周姓機車女騎士,導致周女重傷、身障。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8個月。

    邱男雖坦承交通事故經過,並承認自己過失行為,但邱男卻稱,見到周女的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只有1年,還說「被害人傷勢可能恢復」,故未達重傷程度。

    周女遭邱男撞擊後,身上出現第6頸椎爆裂性骨折併脊髓壓迫傷勢,經努力治療目前部分活動度喪失、達雙上肢抓握能力喪失重傷程度。

    周女則說,事發後邱男並未與周女達成和解、取得宥恕,且邱男還說「不願提出賠償金額」,希望法官能從重量刑。

    針對邱男說詞,法官明確於判決書指出,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最長為5年;判決書也提到,並非以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反推身心障礙者一概存有可以復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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