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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鹽埔鄉長呂家萱被控賄選 當選無效之訴事證不足駁回

屏檢對鹽埔鄉長呂家萱所提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今天駁回。(記者李立法攝)

屏檢對鹽埔鄉長呂家萱所提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今天駁回。(記者李立法攝)

2023/12/20 23:1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鹽埔鄉長呂家萱去年選舉期間被控賄選,屏東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呂家萱獲判無罪,檢方並對呂家萱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認為事證不足,今天駁回檢方訴求。

檢方指出,去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參選鹽埔鄉民代表的曾姓男子,涉嫌以每票1500元代價,透過黃姓樁腳向特定選民賄選,收賄選民被查獲後坦承犯行,前鹽埔鄉長呂清輝並涉嫌拿5萬元給曾男,為擔任鄉長的女兒呂家萱賄選,檢察官偵辦後,認為呂氏父女、曾男及黃男違反選罷法嫌疑重大,將4人提起公訴,但參選鄉代落選的曾男卻在今年1月間病故。

曾男生前應訊時曾說,「呂家萱她爸拿5萬元是要給我相挺,要買有的沒的,不是要拿來買票的,要買票,5萬元是要怎麼買啦」。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曾男始終否認呂清輝交付的5萬元為買票賄款,曾男已歿,檢方也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呂氏父女賄選犯行,應予2人無罪諭知,黃男犯交付賄賂罪,事證明確,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禠奪公權3年,曾男則公訴不受理。

檢方並對當選鄉長的呂家萱,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民事庭今天也以事證不足,駁回檢方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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