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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心情不好燒紙鈔洩憤 男子下場曝

苗栗地院法官認劉男犯故意損毀幣券罪,處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院法官認劉男犯故意損毀幣券罪,處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記者彭健禮攝)

2023/12/08 20:51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劉姓男子酒後與家人爭吵,鬧得警方到場處理;劉男不爽,在員警面前用打火機點火燒千元、百元紙鈔各一張來洩憤,當場被警方逮捕送法辦。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劉男犯故意損毀幣券罪,處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劉男於今年9月16日凌晨4點許,因酒後心情不佳與家人發生爭吵,鬧得警方到場處理。劉男不爽,當著員警的面前,用打火機點火燃燒新台幣千元、百元紙鈔各一張,被員警現場加以逮捕,依法送辦。

劉男於接受苗栗地檢署偵查中坦承不諱,檢方並依警方提具相關事證,認劉男涉犯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5條之損毀幣券罪嫌,將他起訴,並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酌劉男僅因酒後心情不好,即以損毀鈔票之方式發洩其憤怒,兼衡其素行、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並考量犯罪動機、手段、目的、情節等一切情狀,處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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