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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門號SIM卡供擄鴿集團勒索 男子被判2個月徒刑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潘男為恐嚇取財未遂罪共犯,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潘男為恐嚇取財未遂罪共犯,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3/11/19 13:2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潘姓男子去年5、6月間,將名下的門號SIM卡賣給自稱是當舖人員的男子後,對方拿他的門號恐嚇鴿主,勒索3萬元。雖最終未得逞,但檢警仍將潘男視為共犯,將他起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潘男為恐嚇取財未遂罪共犯,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檢警調查,潘男明知提供行動電話門號給他人使用,可協助掩飾其犯行躲避追查,卻仍以1千元代價,將名下的門號SIM卡賣給他人。對方則該門號轉交給擄鴿勒贖集團成員使用,今年3月25日中午,恐嚇台中某鴿主,要求他支付3萬元贖金,否則要將鴿子上的電子定位腳環剪斷,讓鴿主找不回鴿子。

被害人心生畏懼,但仍拒絕支付款項,眼見賽鴿的電子腳環已經被破壞,為了抓到擄鴿集團,便匯出1元至其指定帳戶後,報警逮人。

警方追查後,發現該集團使用的門號登記在潘男名下,循線逮人,並將他列為共犯一併送辦。

檢察官認為,潘男僅為了1千元,就賣出自己的門號,給擄鴿集團使用幫助掩飾其行蹤,而潘男也坦承犯行,偵訊後依涉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潘男承認犯行,但卻表示自己並沒有收到對方答應的1千元,買家稱會再回到交易地點給錢,但卻未履約。

法官認為,潘男提供行動電話門號予他人,造成檢警犯罪偵查困難,幕後犯罪人得以逍遙法外,對社會治安造成危害,所為甚不足取,考量他犯後承認犯行及其動機、目的、手段後,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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