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糾紛打死年近8旬翁 壯漢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4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賴姓男子因停車問題,和近8旬的張姓老翁發生口角衝突,賴男一氣之下,竟將張翁勾倒在地,再徒手推張翁的腰部、背部撞擊停放路邊的機車、地面,張翁雖送醫急救一周仍不治。體型健壯的賴男僅承認傷害行為,並主張符合自首規定應獲減刑,但高等法院不採信,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4月,可上訴。
賴姓男子於2020年9月21日晚間近10時,在其新北市板橋區住處前,與近8旬的鄰居張姓老翁因停車問題發生口角爭執,進而爆發肢體衝突,年輕力壯的賴男出手勾住張翁的頸部,將其勾倒,並壓制在地,再徒手推張翁的腰部、背部撞擊停放路邊的機車,再以手勾住張翁頸部,將他勾倒致腰、背部跌撞地面,上前壓制致張翁無法動彈,直到張翁的太太制止才鬆手。
張翁因受嚴重撞擊,經緊急送醫急救,仍因腰大肌膿瘍、腎炎、肺炎、心外膜炎、心肌炎致敗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於同月28日上午9時4分死亡。檢方偵查後,依傷害致死罪起訴賴男。
賴男坦承傷害張翁,但否認傷害致死罪犯行,辯稱當時是因張翁情緒激動,一開始是張翁先出手推他,他才反推回去,張翁接著又衝到他的面前說「你打我啊」,他才把張翁勾倒,壓制在地上,堅稱張翁死亡的結果是因為他後來自己走路不慎跌倒所致,與他傷害行為之間無因果關係。
律師並主張,賴男始終坦承犯下傷害罪,且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處理,應成立自首,可獲得刑法62條規定減輕其刑。
不過,新北地院依據法醫解剖報告,確認張翁腰部有腰大肌濃瘍,且張翁死亡結果是因賴男對他的傷害行為,造成腰、背部外傷,引發腰大肌濃瘍、腎炎、肺炎、心外膜炎等受傷導致敗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涉犯傷害致死罪犯行明確;此外,賴男不符自首要件,判刑7年4月。賴男和檢方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賴男正處壯年,身高172公分、體重80公斤,體型相當健壯,雖主觀上無致張翁於死的故意,但客觀上應可預見伸手推年近8旬的張翁,並以手勾其頸部,將他勾倒在地,極易導致張翁的腰、背部等人體脆弱部位撞擊堅硬物體及地面,造成死亡的結果,因此賴男傷害張翁行為和張翁死亡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仍以傷害致死罪判賴男7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