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結帳客人斜瞪砍手掌膝蓋 判4年半賠償301萬
李男被砍倒地不起,警消趕往救援。(記者蔡彰盛翻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張姓男子在中山高湖口休息區購物時,懷疑排隊結帳的李男斜瞪他,竟持西瓜刀將李男左手掌骨與左膝砍斷,新竹地院依重傷未遂罪判張男徒刑4年半,民事庭判張男需賠償301萬元。
法官於判決書中特別希冀張男入監後把握時間進修,培養一技之長,假釋出獄後能謹記教訓,修身養性,勿再因一時之衝動而犯下大錯,並且遠離複雜交友圈,切勿重蹈覆轍。另一方面也提醒被害人李男,應記得遇人尋釁時就先報警處理,不必要下車與對方爭論,以免衝突擴大。今後更要努力復健,保持樂觀態度。
李男說,109年10月7日上午10點多張男在國道一號南向湖口服務區休憩,他搭乘友人貨車也到服務區購物。二人在萊爾富便利商店排隊結帳時,張男懷疑遭他斜瞪,心生不滿,遂於離開便利商店後,上前拍打他的車玻璃欲質問他,隨後2人爭執,進而在服務區花圃發生肢體衝突。
李男將張男壓制在地,張男掙脫後心有不甘,即自車上拿西瓜刀向他逼近,他見狀隨即向後退,於撞上花圃路樹後跌坐在地。張男仍朝跌坐在地的李男上半身方向揮砍,他立刻伸起左手抵擋,致其左手當場受有第4、5手掌骨開放性骨折(外傷15公分),併左手第4、5手指動脈、靜脈、神經、肌腱8條完全斷裂,張男猶憤怒未消,瞄準李男腿部劈砍數下,造成左膝臏骨開放性骨折,經歷長時間治療復健,行動不便,生活難以自理,並領有中度殘障證明,為此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與醫療費用共909萬元。
刑事部分,新竹地院依重傷未遂罪,判張男徒刑4年6月。民事部分法官判他需賠償30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