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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當街撿到槍!修槍男亂放槍枝搞烏龍露餡 判刑2年

劉姓民眾在路旁拾獲槍枝及子彈。(記者吳昇儒翻攝)

劉姓民眾在路旁拾獲槍枝及子彈。(記者吳昇儒翻攝)

2023/06/25 17:1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劉姓男子去年11月25日晚間,接受吳姓友人請託檢修改造槍枝及子彈。隔日凌晨劉男隨手將物品放置在路旁機車開放式置物箱內,通知吳男拿取。未料,車主卻將車騎離現場,還隨手將裝有槍枝的袋子丟在路旁,被民眾拾獲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劉男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2萬元。

檢警調查,吳姓男子擔心非法持有的改造槍枝使用時會不順,便拿給劉男檢修;去年11月26日凌晨3時37分,劉男檢修後,將槍枝及4發子彈裝入黑色袋中,放在陌生的李姓車主機車前方開放式置物箱,隨即通知吳男前往拿取。

吳男於當日凌晨4時12分抵達劉男指定地點拿槍,卻未找到劉男指示的機車,直到中午12時許,李男騎車外出,發現車上多了一包黑色袋子,便隨手棄置在路旁;同年月27日上午,劉姓男子經過該處,打開袋子一看,居然是槍枝跟子彈,趕緊報警處理。

警方經過多日調閱監視器追查,鎖定放置槍枝的劉男,於同年12月4日持搜索票將人逮捕到案。

劉男到案後坦承幫忙吳男檢修槍枝,更出示兩人之間的對話紀錄,證實自己並非槍枝持有者。檢警也另外分案,對持有槍枝的吳男進一步偵辦。

劉男律師於法院審理時辯稱,劉男一時失慮才會觸法,寄藏本案槍彈時間不到24小時,有情輕法重之嫌,請法官予以減輕其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已經42歲並非年少無知,無情堪憫恕之情狀可言,而他於偵訊時主動供出槍砲來源已獲得減刑,無減刑餘地。

法官考量劉男於偵審中始終坦承犯行,且持有時間甚為短暫,無證據顯示被告寄藏本案槍彈有不法使用,依觸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2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20日。

劉姓民眾在路旁拾獲槍枝及子彈。(記者吳昇儒翻攝)

劉姓民眾在路旁拾獲槍枝及子彈。(記者吳昇儒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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