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鳥俠拿電蚊拍襲胸正妹 法官考量精神障礙判無罪
2023/06/22 10:2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男子在馬路上露鳥又拿電蚊拍襲胸正妹,落網後辯稱自己精神有異常,法官調閱他的病歷,發現案發前5天,陳男突然出現話多、情緒不穩,媽媽帶他去廟裡拜拜沒用,轉向精神科求助,法官認為他患有精神障礙判無罪,但須至指定醫療院所施以監護3年。
判決指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點多,陳姓男子在馬路露鳥,手裡還拿電蚊拍,揮向正騎腳踏車行經該處的正妹,正妹停車後,陳男伸手強拉她的上衣,並把手伸入內衣裡;正妹驚恐尖叫,路人協助報警後,警方趕到將陳男制伏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在馬路上露鳥,但辯稱忘了自己做過自己拿電蚊拍襲胸正妹的事;陳男的母親出庭替兒子作證,指兒子從小到大都很正常,案發前5天,陳男突然開始變得多話,情緒也很不穩定,她曾帶兒子去廟裡拜拜,但沒什麼效果,才又帶兒子去精神科求診。
陳母說,兒子看完精神科後,服藥順從性不佳,案發當天早上他先在自家樓台露鳥被勸阻後,就跑出家門口在馬路上露鳥、襲擊路人;陳男也補充,說自己曾發生股票投資不利與父親意見不一致,且覺得自己工作表現不如他人,讓他壓力很大才出現脫序行為。
法官將陳男送精神鑑定,報告指出,陳男先前未有精神科病史,直至案發前數天突有疑似躁症發作,並伴隨精神症狀,且在躁症緩解時仍存在妄想症狀並超過2周,干擾其社會與日常生活功能,經兩次住院治療後情緒平穩,出院後正準備郵政特考與國營企業考試。
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為陳男犯案時精神狀態不穩定,欠缺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考量他情感思覺失調症尚未痊癒,仍會有部分精神病狀,因此判他無罪,但須至指定醫療院所施以監護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