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開放路肩行駛 違規變換車道恐挨罰4千元
駕駛人在高速公路的開放路肩時段須遵守規定,違者可開罰四千元。(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民眾常誤以為高速公路開放路肩時,只要打方向燈,就可以隨意變換車道回到主線路段,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今天表示,駕駛人如果不打算在下一個交流道駛出,看見「前方路肩通行,禁止變換車道」的告示時,就要變換至主線車道,違規最高可開罰4000元。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年1月至12月行駛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總計有7568件;日前有駕駛人於開放路肩行駛時段在終點前方500公尺處,因變換回主線車道,遭後方車輛檢舉;駕駛人強調該處為穿越虛線,可以變換車道,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經法院勘驗發現,該車輛於路肩通行終點的標牌後,才變換車道至主線車道,違反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的作業規定,因此判決駕駛人敗訴。
裁決處表示,開放路肩時段如果往交流道出口,必須在距離終點前方500公尺前駛回主線,若駛過「禁止變換車道」的標誌後(路肩通行終點前500公尺處),不可以再變換車道至主線道,必須繼續行駛至交流道出口後駛出,否則違反路肩行駛規定,將開罰新台幣4000元。
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時,應遵守路肩通行的相關規定。(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提供)